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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鞭策中履职

   

  叶律师说回顾他走过人生旅程最重要有两件事,选择从事法律职业和加入中国致公党。这两件事情给我带来最多的便是责任。 

  首先是身为“法律人”的责任,叶律师把60%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律协和办案上,作为福州市律协副会长,前四年主要负责律协教育委员会的事务,注重青年律师的培训和教育,为律师界培养输送年轻专才,近四年主要负责律师行业纪律和惩戒,维持行业操守的纯洁性;办案上,身为律所的主任,他关注弱势群体权利维护,积极为律所搭建法律援助平台,2010年经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联络站”,扩大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叶律师无论如何繁忙,每年给自己设定至少办三件法律援助案子任务,执业22年从未间断,记得2009年底的一天,叶律师在福州市信访局信访值班时接待涉法信访。一位年近七十、拄着拐杖的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了信访接待室,这位老者便是林有富。在接访过程中,叶律师了解到林有富有一处讼争继承的房屋,长期被其所在村委会占用,拾几年来,其辗转于村委会、镇政府等有关部门信访投诉,均未获得解决。叶律师在分析了林有富提供的相关材料,引导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信访问题,并建议其可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老人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终于接受叶律师的建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了受援人申请条件后,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就指派叶律师承办该案件。 

  叶律师接受指派后组成本案团队,全面分析审阅案件材料,制定诉讼方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011518日,林有富、林导明正式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民委员会为被告,请求确认位于仓山区城门镇城南40号房屋归二人所有。一审审理过程中,为证明徐琴音与徐旺俤存在收养关系,叶律师多次前往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老人会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011911日,一审法院以林瑞英等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不予采纳,无法证明徐琴音与徐旺俤存在收养关系等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叶律师向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后认为应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林有富、林导明上诉,2011928日,林有富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在二审过程中,原作出赠与的案外人徐琴音以房屋赠与未经配偶同意,现在其配偶不同意赠与为由,反悔认为赠与无效。这无疑使原告处于双面夹击的局面。二审法院在依法审理过后,认为原审法院事实未予查清,裁定发回仓山区法院重审。 

  重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依法追加徐琴音、徐琴音的配偶张伟法以及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人数的增加使原本复杂的案件更加复杂。而徐琴音也于2012217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起诉,请求讼争房屋归其继承所有。此时,叶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不仅要反驳被告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民委员会以及第三人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的答辩意见,而且仔细斟酌第三人徐琴音答辩意见,哪些是对原告有利的,予以认同,哪些是对原告不利的,予以反驳。 

  重一审法院于20121218日判决后,叶律师认为判决事实部分正确,但并未真正地解决诉争屋权属的问题,而且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城门村民委员会均提起上诉,因此建议也应该上诉,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12年底,林有富第二次提起上诉,为证明徐琴音与林有富、林导明赠与关系的成立,叶律师再次多方调查取证,找到林业局看山守林员林国平等多位证人,证明林有富、林导明多年来履行了给徐旺俤扫墓祭祀的义务。在此次庭审过程中,林有富老人已经中风无法开口说话但他仍坐在轮椅上,坚持参加庭审,因为他相信,法律会给予他公平的结果,该案件经历四次审理、经历9次庭审调查和质证,长达近三年的诉讼,终于201378日迎来了终审胜诉判决,判决讼争房屋归林有富、林导明所有。林有富老人获知宣判结果后就撒手人寰。可以告慰老人在天之灵的,经过三年多次奔走法律终于给予他公平和正义,该案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2014年十佳老年人维权案件。叶律师所在律所从2000年起被福州司法局授予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个人20101月被评为“福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先进个人”,20113月被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20072009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称号。 

  其次,叶律师担任致公党福建省直第三支部一位基层组织主委责任,在支部党员积极配合下履行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职责,十几年来先后有多项建议被政协及相关部门采用;在担任福州市统战部参政议政顾问、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及省政府侨办的法律顾问期间积极建言献策。2010年,叶律师被致公党福建省委评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被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授予“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先进个人”;2012年、2014年先后2次被省委直属组织工委会评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所在支部2013年获省委直属组织工委会“参政议政先进集体”,所担任主任致公党福建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2014年被致公党福建省委评为“参政议政先进集体”。 

  人生在世上就注定需要承受多多少少的责任,身为法律人,身为致公党的一员,叶律师肩上的责任就更重。然而他并不畏惧责任,而是将其化为鞭策自己前行的动力,努力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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