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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致公党烟台市委会副秘书长姜斑女反映:

  我国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2003年以来,先后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了4次重大调整,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经过多轮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在基层仍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随着各级监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到2014年底,全国有95%的地(市),80%左右的县(市)独立设置了食品药品监管局。但在随后展开的县级机构改革中,不少地方为压缩和控制机构总体数量,采取了“三合一”或“多合一”模式,将食药监部门与工商、质监甚至物价、安监等部门整合,设置综合性的市场监管局。到2016年5月,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县(市)减少到40%。这种“多合一”监管模式,使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以下五个方面被弱化:

  一是食品药品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被弱化。此次改革,各地在机构设置上没有保持统一性,不仅省与省之间不统一,如天津实行了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而且在同一省各市县之间也不统一,如山东省烟台所有县市区均采取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模式,而东营垦利县采取的是食药监与工商“二合一”模式,济南、青岛等多地的县(市、区)仍保持食品药品监管局独立设置。虽然在国家总局要求下,采取“多合一”模式的县级市场监管局普遍加挂了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牌子,但多数时间仍以市场监管局名义出现在公众面前,不仅普通百姓搞不明白涉及食品药品问题究竟应该找谁反映,而且也给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横向交流和联合打假带来不便。

  二是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被弱化。采取“多合一”模式设置的市场监管局,在实际工作中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并不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调查显示,“三合一”市场监管局中,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平均只占32.6%。由于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同时面对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市级局的管理,每个部门安排的工作、下发的文件都不少,工作只是疲于应付,根本无法在食品药品监管上多倾注精力。

  三是监管队伍的专业性被弱化。县级市场监管局“多合一”后,原县工商局划入人员数量较多,成为新组建县级市场监管局的骨干力量。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须从专业的角度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对于药品来说,还需要对研发、临床、生产等一系列数据可靠性进行检查验证,确保源头可追溯、风险可控制。不少基层监管人员不懂专业知识,年龄偏大,惰性较重,导致监管缺位。

  四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被弱化。县市区“多合一”改革,整合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但检验检测中心升格为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的事业单位,与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县市场监管局完全脱钩,安排检验就要费些周折。

  五是监管执法抽验经费和装备保障能力被弱化。由于各县市区政府在财政保障上很不平衡,一些财政紧张的县市区,在监管执法和抽检经费安排上时常捉襟见肘,抽检量和抽检次数远远达不到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基层监管县局在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等方面差距甚大,也给监管工作造成不便。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顶层设计

  在全面调研、综合平衡基础上,强化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实行全国一盘棋的框架结构,统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独立设置、人员编制、执法装备配备及经费保障标准,对“多合一”改革的地方,限定时间节点,将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市场监管局中剥离,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重新组建,实现职能统一、机构统一,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打造横到边、纵到底、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真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适时实施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

  建议食品药品安全实行垂直管理,以保证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克服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分级管理情况下“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混乱局面。一是便于集中力量采取统一行动,深入打击日益明显的跨地区、集团式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二是利用垂直管理体制对办公经费、执法装备、检验设备等监管资源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统筹安排使用,有效平衡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程度不同的情况,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升。

  三、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

  独立设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隶属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各地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在保证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检验能力的情况下,对基础条件好、人员素质高的地方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建设一批检测能力强、检验水平高的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形成对周边相邻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强大支撑和辐射。

  四、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下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和指导意见,由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规划开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监管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智能监管、在线监控、产品追溯、信息公开、咨询举报”等综合性监管平台,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科学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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