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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医改过程中基层医疗机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政协委员,致公党菏泽市委委员,菏泽市牡丹区人民医院副院长田满菊反映:

  当前,医改工作正在不断深化,尤其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向下延伸,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医改过程中,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也出现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医疗技术人员层次低且总量不足。现阶段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仍多为当初实施药品零差价、人员分流安置的人员,因人力成本原因绝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只有零星人员流动进入,且学历层次较低(多为专科,本科生凤毛麟角),专业技术普通不过硬,缺少业务骨干,特别是普遍缺乏全科医生、公共卫生、药师、影像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医疗技术提升不明显。基层卫生医疗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较慢。虽然实施了卫生对口帮扶、全科医师培养,但因面对就医对象病种、救治条件要求等客观因素局限性,部分参加进修学习的骨干又存在外流现象,基层医疗机构整体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提升不明显。

  三是医疗技术人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药品零差价的实施,切断了原来基层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医疗人员的工资由地方政府(县、区)财政补贴、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提供,但因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区域,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财政补贴不到位,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工资未能按照“一类事业单位”执行,甚至“五险一金”也只是给予部分缴纳,工资自挣自吃,待遇难尽人意,甚至已经出现“五险一金”无法缴纳、工资无力发放的局面,致使一些地方优质人才、骨干力量外流严重,造成基层医疗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

  四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再发展举步维艰。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不到位、工资福利难以保障,引才留才更加困难,医疗技术的提升更无从谈起,加之医保资金定额拨付制度,医保垫付资金返还不足,许多基层医疗机构年度要承担几万-几十万超额部分,使导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再发展举步维艰。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障并提高基层卫生医疗人员待遇。建议政府财政对基建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实施保底发放,“五险一金”足额缴纳的同时,借鉴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的方式,提高基础工资标准;对经济欠发达区域地方财政无力支撑的,省市财政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确保并提高基层卫生医疗人员待遇,缓解人才短缺、骨干外流等制约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问题。

  二、适当降低基层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中级)的标准,并规定职称服务区域及年限。借鉴高考对少数民族、偏远地区降低分数线的做法,适当调整降低“基层中级”职称晋升分数线(如5-10分),同时规定“基层中级”职称待遇仅限于基层,在基层服务低于一定年限(如5-10年)而调到上级医院工作的,只能享受初级职称待遇,确保专才专用,同时避免“曲线“晋升。

  三、高等医学院校增设本科定向“全科医师“专业计划,并与地方性使用安置计划密切结合。由此即可解决部分医学生就业,也能逐步缓解全科医生匮乏、基层医师低学历问题。

  四、信息化整合县区级卫生技术资源。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技术薄弱、综合投资成本较大的诊疗项目,如消毒供应、心电及影像诊断、病理检验、会诊等,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县区级医院区域性医疗技术龙头带动作用,节约基层医疗技术人员成本,提高对基层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效能,为推进分级诊疗服务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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