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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级诊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山东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济南市委副主委、山东省立医院集团耳鼻喉医院耳外科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兆民反映:

  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快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优势资源集中于大城市,基层群众不能平等获得均等医疗服务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大力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尤其是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到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为落实上述要求,目前各地市卫生主管部门普遍存在严格限制转诊的政策,而基层医院仍未达到分级诊疗制度所要求的诊疗能力,从而导致本需要转诊到上级医院就诊的患者,只能在当地接受治疗,不仅没有治好疾病,反而因为诊疗技术不足发生并发症,出现大病小治,小病大治情形,延误了病情,增加了患者痛苦,同时也浪费了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这与国家提倡分级诊疗制度,使人民群众更方便的获得更好医疗服务的精神是相悖的,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作为医疗工作者,在临床每年都遇到一些在基层医院做过手术,甚至多次手术,却未能解决问题,发生误诊或造成严重并发症,丧失最佳诊疗机会的患者。

  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即使在同级别医院,其诊疗水平仍参差不齐。分级诊疗推行过程应与基层医院建设水平提升相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在基层医院就诊的患者可以获得相应水平的医疗服务。为此,对落实分级诊疗此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明确不同级别医院能够完成的诊疗项目,以及各级别医院必须具备的诊疗能力。以县级医院为例,当前国家卫计委对县级医院不同专业有一个比较粗略的“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但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大多数县级医院达不到当前要求,而且医院是否能达到建设标准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机制。

  二、要依托医师协会,组成各专业诊疗能力评价体系,认真评估不同级别医院诊疗能力,以及是否达到卫计委规定的应有水平,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各级医院诊疗标准不能实行一刀切,要根据不同医院的实际水准分别制定。

  三、要根据诊疗能力评估情况,确定各基层医院的诊疗范围,并严格执业范围。同时,建立转诊监督体系,制定处罚措施,对于不适当转诊进行及时监管。建立完善的上级医院会诊制度,对不能明确诊断及手术方案的病人,要先会诊,然后再确定是留当地治疗还是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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