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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建议

      致公党山东财经大学支部主委、山东财政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章丘市政协委员刘惠萍反映:

  互联网金融因其有效利用了互联网的独特技术优势,如大数据、云计算以及智能搜索等,创新出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间接金融和资本市场直接金融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方式,为大量急需资金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中小企业因规模小、固定资产比重低、财务信息透明度低等原因,仅获取不到20%的银行贷款、16%的资本市场融资。互联网金融因不受时空限制、高效匹配交易信息、简化交易流程而有效降低投融资门槛和融资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因此,应创新互联网金融和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探索新形势下更为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各种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互联网融资平台建设及交易市场建设

  首先,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鼓励辖区内第三方支付机构、P2P网贷平台、金融电子商务、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的设立或迁入,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设立互联网金融部门和相关产品研发中心。

  其次,推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由各级政府出台政策指引、中小企业建设运营、数据有偿共享和使用,构建基于大数据的中小企业民间征信系统,然后科学的整合权威数据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深度挖掘分析数据,构建封闭式平台内会员单位(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模式,提供平台内中小企业借款信用信息共享的具体流程,使得互联网金融联盟与中小企业联盟之间能够紧密联系,定期通过互联网金融门户发布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中小企业集群提供资金的配对和交易的撮合。

  再次,积极推进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促进数据库建设、数据整合、数据增值、数据定价,建立和强化互联网融资产品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

  首先,要统一征信标准,让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相结合,数据库连接融合,使信息共享范围扩大;其次,加强与互联网金融征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目前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一部法规条例,不足以充分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征信时判断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再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征信监管,设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业务的监管部门,明确职责,对信用信息的收集方法和渠道进行规范,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常健康发展。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高级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一方面各级政府出台辖区内互联网金融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专业人才引进。建立政府专项服务通道,依托专业的科研机构,对相关人才进行评级和认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重点人才提供诸如项目启动经费、辖区内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整合政府、产业、高校以及研发单位的资源优势,积极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应用技术的研究;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搭建互利共赢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四、推进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覆盖的深度与广度

  一方面,鼓励设立与引进互联网金融专业机构,诸如金融培训单位、金融产品研发机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等,鼓励其切实参与到实体经济价值链的分工与合作,比如对于为中小企业融资贡献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应根据该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规模给予其业务增量补贴和风险补贴,扩大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覆盖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必须创新思维和观念,接受与深入运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加强良性互动互信互利,扩大知识和信息共享。

  五、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是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层面应对互联网金融行为加强分类监管,制定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制度,构建多层次的法律监管体系,以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合理分类、分别监管。目前我国缺乏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仅于2015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协调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另外,省级政府中首次规范平台企业的个案是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5年10月发布的《P2P平台企业收费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尝试发展第三方监管组织,既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行业前沿知识,引导地方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和产品落地,又可以依靠第三方组织的人力、技术等优势,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施柔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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