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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协增设法律界别的建议

  致公党员、青岛市政协常委、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致公党员、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市崂山区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宋岩反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目前,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和界别委员的构成,基本上沿用了成立之初的框架,二十余年来的界别一直为34个。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我国政治、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职业的产生使原有         社会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进步,整体素质较高的法律职业群体人数大幅增加,在保障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职业群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人民政协设置法律界别,集中法律人士的智慧与才能以共商国是,既是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现实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据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先由地方试点在政协中增设法律界别

  在全面调整政协界别之前,可以在经济较为发达,法律服务市场经济体量较大,法律职业群体人数较多的地方进行试点,在人民政协设置法律界别,为人民政协界别调整工作进行探索,条件成熟后再推广。

  二、合理吸收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优化法律界别结构

  律师群体近年来发展较快,目前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30万人,并以每年2-3万人的速度增长。律师群体有着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和水平,为我国法制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法律职业群体内部,不仅仅有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包括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等。建议合理考虑吸纳参加各级政协,并按照科学、适当的比例吸收不同的法律职业群体,组成法律界别。

  三、增强法律人士内部交流,持续激发法律界别活力

  通过在各级政协增设法律界别,搭建内部交流平台,促进法律界人士的相互交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良性发展。同时,可提高各级人民政协在法律领域的议政建言能力,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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