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的支撑和服务。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首批新型农村金融的试点省份,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已得到显著增强,相互协作、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但与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乡村振兴的需求相比,乡村金融服务仍然存在资金缺口较大,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金融支农力度不够、基础设施建设不全、农业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健全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推动资金加速涌向乡村发展。根据中国社科院2018年发布的“三农”金融蓝皮书研究,我国“三农”金融缺口高达3.05万亿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出台了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资金投入。比如广东省安排了616.8亿元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议我省自上而下进一步统筹整合涉农支农资金,扩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通过统一决策分配尽快建立完善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明确保障力度和资金来源渠道。首先要建立财政长效保障机制,保证每年财政资金拨付一定额度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拨付金额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年递增;其次,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进入乡村振兴领域,支持他们与当地政府共同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签署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等,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向乡村,填补乡村振兴资金缺口,切实解决好农业农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推广利用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到乡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等。
二、完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快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在没有条件设立金融网点的地区,可以灵活依托农家店、农资超市、新农合医疗点设立金融服务点,提供基本的咨询、宣传和申请等服务,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镇能够和发达地区获得同样的基础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加快培育发展村镇银行,保证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2018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协调配合,落实推进上述措施。此外,要善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互联网金融和农村微型金融结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打破传统金融模式在时间、空间与成本上的约束,提升农民信贷的可得性。
三、发挥资本市场撬动作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资本市场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三农”领域对资本市场的认知普遍不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做好衔接、宣传、规范、引导等服务。一是支持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政府可以通过对上市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对提供上市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税收或资金奖励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境内外通过IPO、新三板挂牌或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二是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产业链条上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通过优化涉农资源配置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领域的新旧动能转换。三是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渠道和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在我省开展“期货+保险”的试点工作,运用期货市场工具对大宗农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帮助农民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