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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致公党山东省直四支部党员、 济南华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王广伟反映:

  电子商务具有交易区域广、交易模式多、交易主体散、交易环节不确定,虚拟现实结合等特性。

  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有四类:一是通过电子商务手段进行产品采购的消费者。二是通过电子商务手段进行产品销售的销售方,包括企业类销售方,如中小企业、个体户等;自己不生产产品,有相应的产品销售资质的个人或企业;无企业资质、个体户资质、相应产品销售资质的自然人或销售机构,如农民、学生、自由职业者。三是为消费者搭建在线沟通交流、交易的第三方销售平台,如:京东、当当、淘宝、微店等。四是通过搜索服务为消费者和销售方提供信息交流或在线交易的搜索引擎机构,如:百度、搜狗、360等。

  电子商务所销售的产品(服务)可以分为实体类产品(如手机、纺织品等)和虚拟产品(软件类、文案写作等服务类)。按标准又可分为有明确国家相关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消费者订制的或企业自行推出的非标准类产品;无明确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消费者付款方式有现金、线下支付给销售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支付销售方;先支付给第三方销售平台(如淘宝网、京东商城),再由第三方销售平台支付给销售方;先支付给销售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资金代收机构(如顺丰),再由第三方物流机构支付给销售方等几种形式。交付方式有消费者自行到销售方提货、销售方自行将产品交付给消费者、销售方通过第三方物流交付给消费者等。

  目前,我国在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及有关问题方面存在法律空白。一是销售方主体确定不清晰,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农民能否开展电子商务,没有食品销售许可证的下岗职工、农民、学生能否销售食品等;二是产品的标准认定模糊,如文案撰写策划等知识类产品标准如何确定,虚拟类产品如何确定其产品质量及性能;三是消费者维权困难,产生的消费纠纷索赔对象是谁,该在何处举证并提起诉讼等。

  为此,建议从监管及责任主体入手,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电子商务销售方主体责任

  企业类销售方必须具备企业类相关资质;自己不生产产品的从业者或企业,无企业及个体户资质的自然人销售方,必须具备该行业、该类型产品的销售资质,对销售产品的性能及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明确电子商务产品标准

  销售方所销售的电子商务类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定制类产品或虚拟类产品应详尽列明该产品的相关指标及性能。

  三、明确第三方销售平台对销售方的监管责任。因消费者是在第三方销售平台(如阿里巴巴、淘宝、京东等)上购买产品并以其作为付款对象,第三方销售平台应对销售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真实性负责,并承担退款责任。如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向第三方销售平台索赔。

  四、明确境内外电子商务的监管主体。电子商务有境内电子商务和境外电子商务两种方式,境内电子商务监管应由销售方所在行政辖区或销售方依托的第三方销售平台所在行政区域的监管机构负责;境外交易的销售平台如在境内设立,则该平台的监管机构应为所在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

  五、明确销售方信息传播真实性的监管主体。对于依托第三方销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销售方,第三方销售平台应对销售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自行建设网站进行传播、销售的销售方应由其所在辖区、常驻地的相关机构监管。

  六、明确电子商务消费者维权及纠纷的协调处理主体。买卖双方已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产生纠纷的协调处理主体时,要按照合同执行;若没有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主体,应由消费者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对于依托第三方销售平台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纠纷,应由第三方销售平台负责协调解决,或由其所在注册辖区的相关机构负责。

  七、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主体。销售方是自建网站销售产品的,消费者把款项直接打入销售方指定账户,该税收的征收主体应为销售方所在地的税收机构。销售方是依托第三方销售平台进行销售的,消费者把款项打入第三方销售平台,应由第三方销售平台所在辖区的税收机构对其收税。

  八、明确搜索引擎公司责任。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公司因对部分销售方采取收费的方式进行推广,因此,搜索引擎公司应对销售方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在消费者与销售方产生纠纷或索赔时承担相应责任。

  九、明确销售方服务器提供方的责任。很多销售方是通过租赁服务器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因此服务器租赁方应对其服务器上销售方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不鼓励境内企业使用境外服务器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同时,国内的搜索引擎应减少对境外服务器的信息抓取。

  十、明确电子商务销售方或所依托的第三方销售平台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安全性、保密性和交易资金的安全性负责。消费者是与自行建设网站的销售方进行交易的,该销售方应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和交易资金安全性负责;消费者是向第三方销售平台进行交易并支付资金的,该第三方销售平台应对消费者负责。

  十一、明确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品交付的责任主体。销售方通过自己的物流配送机构或通过第三方物流机构将产品交付给消费者,产品在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如货品残损、货品不符等)应由销售方负责。消费者向销售方索赔,销售方自行赔付或再向物流机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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