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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致公党青岛市委常委、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博士王军反映:

2015228在各大视频网站上线的《穹顶之下》,引起了全社会对雾霾治理的关注。发电、钢铁、化工等工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也是当前我国雾霾产生的主要污染源,对于环境质量的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足,地方环保部门多被动执法,缺少积极监督管理,公众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知之甚少,不仅难以有效遏制部分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排放不达标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而且还会增加公众与黑心企业,甚至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引发暴力冲突事件。因此,随着公众对于企业环境知情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强化公众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势在必行。

当前,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虽然2015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但并未提及信息公开的渠道与方式,地方法规建设又缺乏后续跟进,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仍将难以实现规范化;二是中央及地方对企业采取环保高压政策,要求和标准日趋严格,但由于完全依赖尚未健全的市场体制进行调整,缺乏科学合理的措施引导,导致部分企业投机取巧,更不会自觉公开环境信息;三是部分企业通过编制环境报告书的形式公开信息,环保部也制定了编制标准,并对企业提出了环境安全要求,但一些大型企业在争先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书时,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少、深度浅,甚至对环境责任避而不谈,公众无法对企业的行为形成全面清晰的认识。

为此,必须加大力度依法推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应出台和完善内容详实的实施细则作为环保法的补充,清除企业信息公开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模糊部分,建立以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为主要形式的信息公开机制。同时,明确各级政府负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落实,避免职责交叉,严格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使之真正成为保护环境的“利器”。

二是建立奖惩机制,提高政策人性化。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奖惩制度,对那些环境信息公布及时、内容真实、有深度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那些公布信息过少、伪造虚假信息,或公布迟缓甚至不公布的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同时,采用循序渐进的梯级发展策略,逐步拓展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涵盖范围以及公开力度,以强化政策引导,促使企业自觉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推动企业发布环境报告书,拓宽信息公布渠道。明确对企业依法发布环境报告书的具体要求,以环保部发布的《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等标准为依据,开展标准的培训教育工作,重视标准的执行率和发布环境信息的准确率。同时,积极引导处于循环经济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的企业率先发布环境报告书,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促使企业变被动公开为主动披露,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参与。应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方式,积极宣传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以浅显易懂、针对性强的科普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强化“政府-企业-公众”三元环境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重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推动污染减排。同时,构建以环境报告书为主体的企业与公众和谐交流平台,形成广泛的环境信息共享渠道,拓宽公众参与的交流空间,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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