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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院改革的六点建议

  致公党青岛市委党员、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副院长卞涛反映:

  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之一。在目前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系统中,基层人民法院站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线,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实际,对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自身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探索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现有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社会化服务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编制、职责,设置员额比例和职务序列。其中,法官管理是重点,一方面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干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序列体制,实行案件责任终身制;另一方面要调整增强一线办案法官力量,尤其基层法院法官的比例应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增加,以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压力,建议基层法院法官比例可占全院总人数的50%,上级法院法官比例应逐级递减。

  二是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法官职业专业性强、承担的工作压力大,须经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双重国考方可入门。但长期以来,与其他公务员执行同样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形成了近年来基层法院法官断层和人才大量流失的局面。从长远角度来看,与法官责任终身制、加大法官责任相一致,应大幅度提高法官的收入水平,在提高法院地位、进一步强化司法权威的同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

  三是从律师队伍中考选法官。完善法官考选任用机制,调整现行的单纯从毕业大学生中选录法官的状况,选拔那些办案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品质高尚的律师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如修改《法官法》、《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把法官的任职年龄从现行的23岁提高到30岁等。

  四是设立专门法院。根据目前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趋势,相应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少年法院、婚姻家事法院和治安法院等专门法院,让司法更趋专业化、精细化,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是分离执行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范围,将执行案件交给有主管权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把执行工作从法院分离出去,真正实现审执分离,让法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审判机关,而非执行占半边天的“审判执行机关”。

  六是改革涉诉信访制度。我国已经建立起非常科学完备的诉讼制度,应取消现行的涉诉信访制度,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当事人不以诉讼法规定的起诉、上诉或申诉及申请再审等方式对案件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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