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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制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个瓶颈切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致公党青岛市委市南区工委四支部主委、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一处处长娄红民反映: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偏重于审批事项的清理下放,而相应调整审批体制与制度工作不能及时跟进,导致出现制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三个瓶颈问题:一是,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有的长期处于政府缺少管理、市场缺少调节、行业无力监管的“三无”状态,垄断性强、行为不规范、监管缺位、收费偏高等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多部门横向分割、多层级纵向切割的基本审批格局尚未打破,社会最为关注的审批主体与环节多、审批链条与时限长等问题没有根本改观;三是,已经开展数轮的审批事项清理下放工作中,存在拆小项取消、合大项保留的数字游戏现象,实际削减数量含有“水分”。以上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可能导致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难以实现。为此建议:

  一、国家层面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二、启动相对集中审批权试点工作。由国务院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如南方有非国家授权试点经验的宁波、成都,北方经济功能区相对完善的大连、青岛等副省级城市,确定市场准入、基本建设、文化管理等领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普遍授权,明确具体范围与形式,开展相对集中审批权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大部门制”积累经验。

  三、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在摸清国家层面审批事项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审批业务手册,规范各项审批的名称、内容、审批要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重点是压缩审批要件与办理程序的裁量空间。业务手册统一对外公布,作为指导审批职能部门实施审批的法定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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