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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未成年人教育应当引起重视

  致公党青岛市委党员、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石阳反映:

  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包括残疾(肢体、盲童、聋哑等)未成年人、发育障碍(智障、自闭症等)未成年人;被遗弃(如乞儿、弃婴等)未成年人、农村留守(特别是0—6岁、15—17 岁)未成年人;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目前我国的《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对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提出了明确规定,但有特殊需求未成年人受教育状况不容乐观。

  一是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较普通教育明显滞后,地方政府对特殊教育投入少,学校规模小,容留不足,软硬件不达标,教育教学水平低下;综合性特殊学校分散,缺少规范监管,教师、护工专业水平低,设备不先进,部分学校收费昂贵。

  二是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留守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不被关注,入学率远远低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部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对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关爱、教育不力。

  三是部分地区对流动适龄入学未成年人登记工作不到位,没有执法部门对乞儿、弃儿入学情况进行追踪及执法调查。

  为此,建议:

  一、倡导全纳教育,让所有残疾未成年人都能接受免费、适宜的义务教育。全纳教育是国际特殊教育的新理念,是一种没有排斥、没有歧视、没有分类的教育,体现教育的人权观、平等观、价值观和教学观。建议树立全纳教育理念,在特殊教育领域扩展残疾未成年人的概念,制订相关政策,要求特教学校招收除盲童、聋哑未成年人等以外其他类别的残疾未成年人,包括自闭症、脑瘫、学习困难、多重残疾未成年人,解决其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完善随班就读政策,增加随班就读残疾未成年人比例。

  二、健全体制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在教育系统内设立专门的特教管理部门或区域联盟,加强对特教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投入,完善特教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教专项经费及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支持新、改、扩建特教学校建设及设施配置。增加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保障经费,设立随班就读专项经费,并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目前,我国少数师范高校设立了特教学院、系、部,为盲、聋、弱智三类特教学校培养教师,但很难满足需求。建议借鉴美国解决特教师资匮乏的做法,扶持普通高校开设特教专业必修课程,实行“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资格制度,以鼓励有意愿从事残疾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教师能够成为特教教师。加大对已入职的特教教师的培训力度,增加职前职后培训频次,提高特教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民营综合性特殊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康复水平。建议政府大力支持民营资本投入特教领域,保障民办特殊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特殊学校创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捐资办学,对为发展民办特教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民营综合性特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为特殊未成年人建设康复训练基地,培训康复师资,指导帮助家长。组织特教专家为民营综合性特教机构编写康复教材,制定康复评估体系。

  五、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受教育。一方面,社区应掌握本区域留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将其列入帮扶对象,切实解决他们生活、学习上的问题,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另一方面,将留守未成年人监护人教育纳入农民工培训,提高留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素质,确保留守未成年人全部正常入学。同时,在农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办免费劳动技工学校,为适龄留守未成年人创造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乞儿”“弃儿”受教育权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真正改善“乞儿”“弃儿”的生存状况,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人口普查部门要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严格统计,建立科学的监测制度,责成相关执法部门对携带未成年人非法行乞的流动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确保“乞儿”“弃儿”入学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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