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政协常委、致公党青岛市委常委、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王军博士反映:
目前,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为:
一是国家相关法规建设滞后。我国对医患关系的适用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导致医疗主体在医疗行为与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时常遭遇困难。
二是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绝大部分市、区(县)级医院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为弥补经费不足,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医药挂钩、开单提成成为主要方式。医院各种经济指标的考核压力也导致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医疗服务及开药收费挂钩,将矛盾直接加到了医疗体系的末端,加深了医患矛盾。
三是少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过度追求“畸形”经济利益。
四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对于医疗行业来说,患者多为“门外汉”,对于医生所开具的药方、提出的治疗方案是否符合自身病情缺乏必要了解,对所接受的治疗服务价格缺乏事前了解。虽然许多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信息实时发布平台,但对患者较为关心的疾病治愈率、复发率以及具体医疗费用等信息不公开或公开有限。由于信息不透明不及时,许多患者在出现问题后指责医院逃避责任。
为更好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加强医德教育。一是制订医疗合同法,从立法上明确患者利益优先,明确医院、医生、患者及其家属等各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适时完善《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规章,强化对从业人员“医德为先”的宗旨教育,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三是加强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加强医护人员职业素养的培育,建立社会监督制度、检查考评制度和医德奖罚制度等,通过制约措施和激励机制促进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完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监管。坚持公共医疗的公益属性,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减轻公立医院负担,确保医疗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通过完善医疗保险等制度,减轻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药价,理顺医疗收费价格,切断不合理的利益关系,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出台适宜的激励机制,提高医护人员的基本薪酬工资,保障医疗机构与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强人文关怀,提升从业素质。建立医护人员心理健康疏导及评审机制,强化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关心高压环境下的医护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定期集中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做法,逐步过渡到职业医生以博士学位为起点,以医疗过程的综合能力为基础,建立可量化的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水平。
四、建立诚信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一是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医疗费用阳光制度,向患者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医疗质量统计数据,医生、专家信息以及病历记录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给患者和家属一笔明白账;二是要加强医患沟通,建立互动型医患关系和医疗特别是用药等情况事前通报制度;三是创新机制,建立医疗过程公开制度,确保患者依法主动参与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协商并参与医疗方案的决定和实施,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