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大代表、致公党山东省委副主委、烟台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烟台市委主委、烟台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张行如,致公党烟台市委党员、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威反映: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涉外法律工作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和国际争议解决三个方面。目前,我国成为世界上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之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也越来越多的面临各种各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过程中,我国企业难免涉及国际争议。在此背景之下,必须有一支更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才能做好日益复杂的涉外法律工作。
一、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现状
自1989年至今,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情况大致如下:
在全国层面,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全国律师的涉外培训项目。一是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一共举行四期,提高了我国青年律师的国际执行技能。二是英国大法官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Lord Chancellor’s training scheme, LCTS),至今共有300名青年律师受益于这个项目。三是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目前,已举办三期,约300余名涉外律师参加了该项目的国内培训,其中84名学员完成赴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学习和业务培训。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也加快了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以山东省为例,已组织“百名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5期,共计100名律师赴美国、澳大利亚进行培训;开展青年法律人才赴美攻读法律MBA项目,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服务企事业单位国际化竞争的涉外复合型律师人才,为参与国际业务、服务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化打下基础。
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缺失。目前,我国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双科”涉外律师很少,高端涉外法律人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平均每个律师事务所仅有一名涉外律师,无法做到每个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都有律师的协助,因此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2、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不足。从全国律协及山东省律协的培训情况看,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仍存在严重不足,只有极少数律师通过律师协会的官方途径获得培训机会。
3、高端涉外法律人才流失严重。目前,北京、上海有许多国外律师事务所驻京、驻沪办事处,对我国律师事所造成较大冲击,相当一部分涉外法律业务被其抢走,同时造成了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的流失。
三、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建议
1、加强培训
一是推动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和双语教学,培养涉外法律专业毕业生,为培养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二是注重从法学在校生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我国现有634所法学院系,法学专业在校生40多万人,比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200多倍,且在校生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建议加大对法学在校生中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广或效仿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法律学府均设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做法,使高校成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
三是开展继续教育,从现有法律从业者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我国现有法律从业者不能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主要原因是外语水平问题,建议对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外语能力的律师,进行外语强化培训,然后用双语培训金融、贸易、WTO 规则等相关内容,特别是加强对在涉外法律实践中涉及多的“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办法),美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三三七条款等理论及应对技巧的培训,以满足对涉外法律人才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四是加大优秀律师到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主要相关贸易国进行中长期培训和实习的力度,增强现有法律从业者的涉外法律知识及执行技能,培养既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又有实践经验的涉外法律服务后备人才。
五是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参加全国律协高端法律培训项目的优秀律师均应入库,便于涉外律师充分发挥作用。
2、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培训、交流,使参加培训的涉外律师能够发挥领军人才作用,吸引、带动更多的律师加入到涉外律师队伍中,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积极培育和扶持涉外律师事务所,加大资助力度,提高其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到有关国际组织任职、参与国家重大涉外经济活动。
四是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在海外获得法学学位并取得当地律师资格的优秀海外学子回国服务,提升高端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