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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致公党省直三支部党员,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副主任工程师甘露反映:

  近年来,我国暴雨灾害频发,从2012年至今,已有十余个大中城市遭受内涝灾害,造成交通瘫痪、建筑物浸水、车辆被淹、人员伤亡等后果。

  造成灾害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全球气候变化和城市“热岛效应”的影响,导致极端天气频发;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在气候条件变化以及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过程中,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及政府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国务院于2013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为落实此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6月18日下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城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编制各地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通知》和《大纲》的编制,体现了国家对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的重视。针对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先进的、综合性的规划理念

  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是一个综合性较强、影响因素较多的工程体系。目前的规划一般着重考虑内涝标准、暴雨强度修编等方面,近年来围绕城市水系统在城市水系、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雨水利用等方面的综合规划也有所体现,但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不仅仅局限于城市水系统,与城市用地、道路、竖向、绿化、区域规划等许多方面的规划密切相关。城市用地布局和道路规划应充分考虑雨水排水的出路,城市竖向设计和道路竖向设计要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城市绿地规划要接纳附近的雨水,城市区域规划要考虑雨水的就地综合利用。城市中不同区域的特性也对排水防涝系统的规划产生影响,如老城区、新城区、工业园区、住宅集中区、商业集中区等均具备各自的特点,城市区域规划或改造的同时应对排水防涝进行有针对性的综合规划。

  二、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设计方案

  在《通知》和《大纲》中,对城市雨水滞渗措施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减少雨水径流和涵养地下水源。除此之外,建议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推广先进的设计方案,就地排除和控制雨水径流;进一步研究细化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及节约水资源的相关措施,例如:修建地表池塘、人工湿地,利用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净化水质,并且可起到滞水阻水的作用;建筑物设计可以设计屋面水池及相应的供水系统,雨水存储后用于卫生用水,节约水资源,减少雨水径流。

  三、加强相关规范制定和城市排水防涝标准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建议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内涝规划和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另外,应结合近几年的暴雨灾害统计数据,通过调查研究,对城市排水防涝的已有标准规范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例如《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同时,鼓励各地方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和细则,因地制宜地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标准规定,作为下一步工程规划和建设的依据,指导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实施。

  四、加强管理,完善应对措施

  应划分内涝灾害风险管理层次,确定重点,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以减少风险。一是对于城市局部区域的积水问题,可通过对局部积水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予以解决;对于较大范围的地表洪水现象,则需要设计合理的流动路径,减少灾害链的连锁和放大效应。二是对于内涝灾害中的特定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例如,暴雨发生时排水检查井内雨水溢流导致井盖被冲走的现象屡见不鲜,行人因此陷入排水管网中被冲走导致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车辆陷入检查井中被困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相关管理部门应提高重视程度,首先新建工程排水检查井不应设置在路面上,尤其不宜设置在主干道交叉口处;其次应在排水检查井井盖下增设防坠入设施,井盖与井筒之间设置锁扣装置,从而减少危险,将暴雨灾害对人民生命及财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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