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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致公党烟台市委办公室主任科员、烟台莱山区政协委员马海涛反映: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盈利组织。近年来,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配套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综合实力整体偏弱。林业合作组织处于初级阶段,整体实力相对较弱。林业专业合作社占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比重较低(不到十分之一)。林业合作社规模和带动力比较小,服务范围较窄,种类不够丰富,形成产业规模的比较少,亟待政府扶持引导下迅速壮大。

  二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如: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收减免优惠、示范性合作社资金扶持、产业化经营扶持、林业贷款扶持等,促进了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部分扶持政策仅停留在文件上,并未很好的落到实处,如被评为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的标准化示范社,按照规定,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资金补助或奖励,以此发展壮大经营规模,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致富,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寥寥无几。据调研,林业合作社发展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大多数合作社负责人认为,政府支持是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三是资金匮乏问题突出。近年来,各地市发展的种苗、花卉、干杂果、林下种养等具有林业特点的新兴合作社,潜力大、后劲足,是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的主力军。但多方筹措资金机制的缺失导致合作社在资金扶持、抵押贷款、贴息贷款等方面,未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红利,资金匮乏问题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是管理技术人才紧缺。林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多是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学历不高,缺乏林业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导致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特别是在技术引进、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信息收集和经营网点分布等方面,无法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制约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五是组织管理不够规范。虽然国家已出台《合作社法》,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现象。一些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甚至有的合作社只挂了牌子,有合作无管理,没有真正开展生产经营服务。一些合作社在形式上只是松散性、季节性的,合作组织规模小、实力弱、管理粗放。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大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一方面要鼓励更多的林农自愿联合起来,创办符合当地特点的林业合作社。另一方面要加强现有林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从优化组织结构入手,打破区域界限,实现较大规模的合并,建立跨村、镇、县甚至地区的林业合作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合作社发展初期,建议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对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人员培训等,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同时,建立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贴息贷款机制,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多、运行较为规范、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建议设立林业专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支持其开展技术培训、市场营销、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对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予以财政补贴,支持其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申请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等;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省、市、县级农林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合作组织给予一定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四、鼓励引进各类人才。鼓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引进人才,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基层科技人才,将乡镇林业站、农技推广、大学生村官等具备服务农村的资源合理调动起来,提高他们的待遇,带动农民致富;加强林业合作组织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行业内专家、教授对合作社管理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新技术和市场的把握能力。

  五、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有关部门要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定科学章程,加强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设,保障成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结构,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财务管理,设立社员账户,建立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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