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公党滨州市总支部党员、滨州市滨城区农行客户经理 尚刚成反映:
近年来,各地出现各类融资类和非融资类投资理财、担保融资等公司,其经营范围一般为投资信息咨询或资产管理等业务,他们向投资者宣传的理财产品、财富计划、P2P理财方案等年收益达1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30%,打着投资入股、高额分红的旗号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市场,潜在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其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准入门槛低。该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为投资信息咨询或资产管理等业务,均无金融行业的资质和许可,存在着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资本金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资金要求低,风控能力差,行政许可形同虚设,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已成常态,一旦出现违约或者运营出现问题,投资人的权益就无法保证。
二是监管体系缺位。这些投资担保、信息咨询类公司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状况,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特征,已超出当前工商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之所及。“该不该管,由谁来管,怎么管”尚未明确,遇到问题往往无法做到事前防范、及时应对,监管滞后。
三是资金池难以监测。由于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投资担保、信息咨询类公司均存在资金体外运转、POS机外地流入使用等情况,人民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权益等无法进行监控和管理,潜藏着巨大金融风险与经济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对此,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监查管理机制。非融资性投资咨询理财业务的监管牵涉银监、金融办、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多头管理,相互依赖,容易失控。建议由政府层面成立专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延伸监管边界,出台监管政策,配套跟进监管措施,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有效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
二、行政执法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工商部门在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登记注册时开始介入管理,从公司名称上进行规范并严格限定经营范围,在日常检查中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和涉嫌犯罪线索,并严格依法查处打击。人民银行对相关公司的资金池常态监控,坚决杜绝使用外地流入POS机,有效监测资金流向。建议各地由金融办、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持续集中开展整治,工商行政执法大队坚持日常检查,并一以贯之成为常态化。要制定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尽早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对发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提交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遏制其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经济秩序稳定。通过集中整治和常态检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让违规经营无生存之地。
三、强化宣传防范措施。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案说法、法律宣讲等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宣传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犯罪手段,提醒公众理性投资,增强防范意识。要公司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打击非法集资的永久性宣传标语,让投资参与者顿悟警醒,远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