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公党张店区基层委委员、张店区六支部副主委,张店区监察局副局长于慧反映:
农村基层干部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妥善规范好、解决好、落实好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有利于稳定村级干部队伍,有利于调动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有利于强化乡镇对村级干部的管理。
目前在规范村级干部工资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同一地区各乡镇工资水平相差较大。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差异性,各乡镇工资水平差异较大。以淄博市张店区为例,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所辖村的村干部最多一年拿到5万元以上的工资(包括考核工资),平均工资在3万元左右/年。而条件较弱乡镇所辖村的村干部最多一年才拿3万元左右,平均工资在1万元左右/年。就工作性质而言,这些村干部在村级事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大致相同,但是体现在工资上的悬殊容易导致部分村干部心理失衡,工作懈怠。
二是考核管理制度急需强化。目前各乡镇大多数采取“结构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对村干部的考核主要是各镇自行制定标准,有的考核标准已经十几年没有更新,和当前具体情况不匹配;有的考核内容只是针对常规工作,对于重点工作和临时工作不列在内;有的考核时间仅仅设定在年底考核一次,缺少日常考核;有的考核仅是乡镇工作人员打分,缺少村民群众的参与评价。
三是工资资金来源难以保证。村干部工资来源主要由镇财政和村集体各自承担一定比例,少数由村集体自行承担。各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经济条件好的村可以按时足额支付村干部工资,经济条件差的村支付村干部工资就比较困难,大多数经济条件差的村主要收入为依靠出租村集体土地和公房,所得收入远不足支付村干部工资,有的拖欠村干部工资长达八年之久。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定完善村级干部工资管理制度。各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各村现行工资标准,在基本不增加村级支出负担的前提下,体现多劳多得,多干多得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干部薪资管理办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提升村级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强化细化村级干部考核管理。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由专门机构进行考核。每年年初与各村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年度工作划分为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工作,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村干部工作实绩进行统一考核,确定考核档次,各村考核成绩作为确定村干部工资报酬档次标准的依据。
三、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落实“双代管”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级经济审计和离任村干部的审计,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村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找准发展路子,通过招商引资,盘活闲置资产和可利用资源,发展特色项目,确保村级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