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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高毒农药由政府储备及统一归口经营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德州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山东省委常委马传先反映: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严格的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度,有关部门也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及其他一些原因,一些地方农药市场秩序仍然比较混乱,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问题未能彻底解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2013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山东潍坊、临沂等市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探索建立了本市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和供销社统一归口经营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确保了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了源头上加强治理,实现全过程严格控制,规范高毒农药经营使用,防范高毒农药流入市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完善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体制。高毒农药的储备由供销社负责落实,供销社负责对高毒农药的储存、运输、使用实行严格管控,统一货源采购、统一政府储备、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定点经营、统一实名购买,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对高毒农药使用提供专业服务。

  二、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储备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高毒农药采购、运输、仓储、使用等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登记台账制度,做到进出库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建立适应各地农业生产要求的高毒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储备、存放、使用等全过程的实时查询,相关信息上报备案等基本功能。

  三、建设专业服务队伍。地方建立使用高毒农药的专业化服务队伍专家库,负责对高毒农药的使用操作,按照规定的范围向使用者提供专业服务。

  四、统一联合执法,实现归口经营。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安监、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农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

  五、进一步明确责任。供销社负责统一采购的高毒农药及时足量储备到位,确保农业生产需要。供销社组织专业服务队伍按照规定的范围、用量、时间、方法使用高毒农药,做好高毒农药的直供直施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增加使用数量和次数;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药品种,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高毒农药技术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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