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公党员,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传防科科长杨鸿宾反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水利部调研时强调,“努力让所有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为群众创造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提出让全国85%以上的农村居民喝上放心安全的饮用水的目标,但从国家权威部门日常监测网络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约120万处,80%以上是小型供水设施,消毒设施等基础卫生设施仍然配备不全或使用不当,农村饮水合格率不足70%,其中水质微生物超标的问题仍为突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十三五” 期间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针对目前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重视和发展区域集中安全供水规划,提升农村规模化供水安全工程的管护水平。对新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严格、规范审批,经综合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断提高农村农民生活饮用水普及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同时,对已建成的农村供水设施,要加强管护,建立常态的管护机制,防范卫生安全风险。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管理体系。建议由住建部门下属的水务集团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垂直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实现大水务的管理局面,改变目前管理主体不明确,不统一,管理单位专业能力低下的现状,降低管理成本和管控风险。
三、增加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饮水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应将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合实际的保障对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将饮用水卫生监管、水质监测所需资金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环保、水利、建设、卫生以及制水企业水质安全监测分析的力量,做到统一规范、合理分工、信息共享、水质数据统一发布,逐步提高农村饮水监测能力。
四、把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问题纳入全面达小康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建议将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是否安全、达标,纳入总体全面达小康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建议地方政府加大扶持程度,充实农村供管水人员以及巡查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改善人员待遇、加强人员专业培训、实施信息化管理等纳入重要日程。同时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认真落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制度,严格项目环评和项目准入,制定和建立切实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安全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