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公党员、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石阳反映:
近年来,媒体数次公开报道教师虐童、虐婴事件,反映出幼儿教师队伍存在职业心理问题,究其原因是国内尚无对准入职教师进行专门心理检测的统一量表和入职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过于宽泛,在高中教育阶段对有师范类意向考生没有专门的职业规划和指导。因此建议:
一是在《教师资格条例》中增加资格认定心理标准。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实施了第10号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其中“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从职业道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行了规约。特别将有神经病史的人员排除在外,但是作为感觉障碍、知觉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行为障碍、意识障碍、人格障碍等心理问题不一定全部反映为精神疾病,同时也不能确定引起障碍的诱因,因此应将存在此类或其他类障碍人员也列入不符合资格认定条件范畴。
二是应编制《教师资格心理行为测试量表》。教育部应尽快组织心理专家与学者,根据卡特尔人格个性、专业心理压力测试、精神行为测试评价系统、行为情商测试、应急能力测试等编制《教师资格心理行为测试量表》,要求参加师范类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有适度的安全感和主动性,与现实有良好的接触,能容忍生活中挫折的打击,保持人格完整与和谐,个人价值观能适应社会的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环境的需要改变自己,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个人独立的意见,有判断是非的标准等正常指标方可报名考试。
三是在高中教育阶段开设职业规划课程。《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指出,高中阶段的教育应“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进行生涯指导。目前有条件的学校已经在研究职业规划校本课程,但是多数不专业、不规范,建议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编订专门的课程,并逐步在高中教育阶段开设职业规划课程,要求课程内完成霍兰德职业兴趣量表、MBTI职业性格等测试,为学生及学生家长提供择校、择业帮助。